第十四条 各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不但要确定本地区、本单位的专职信息员,还要帮助基层建立一支政务信息队伍,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各级基层信息员上报信息的积极性。
第十五条 专职、兼职、特聘信息员的基本条件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守党纪、政纪,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政府(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
(三)热心信息工作,思想敏捷,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有一定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并能熟练运用现代通讯和办公自动化工具。
(四)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执行保密法规,保密观念强。
第十六条 信息员要做到: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坚持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严禁报道虚假信息。
(三)高效率、快节奏地进行信息收集、筛选、整理、传递工作,对重大社情、灾情、疫情、事故、工作失误等及时、如实上报。信息文字表达精炼,标题醒目,开门见山,直达信息内容。
(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向领导和上级机关提供有较强预测性、综合性、典型性的信息。
第五章 信息网络
第十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各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的政务信息网络,按层次主要分为纵向、横向两种形式。
纵向网络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为轴心,上对国务院办公厅,下对各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分管信息工作处室、信息科),以及自治区政府驻外办事处。
横向网络是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与兄弟省、市、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之间,自治区各地、市、县(区)政府办公室之间,以及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分管信息工作处室、信息科)之间的网络联系。
各地、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网络构成依此类推。由此构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反应灵敏的全区政务信息工作网络系统。
第十八条 各地、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的办公室(分管信息工作处室、信息科)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系统,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信息网络会议,经常分析网络建设的情况,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