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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下放、转移的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下放、
 转移的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
 (鄂政发〔2001〕25号 2001年5月9日)


  为了促进我省省级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还权于基层,营造宽松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取消第一、二、三批审批事项的同时,下放、转移187项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现将第一批下放、转移的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省政府有关部门应主动与有关地方和单位协调,做好下放、转移审批事项的有关衔接工作,确保社会经济的有序运转。

         第一批下放、转移的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
               (共187项)

  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8项)
  (一)下放的审批事项: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能源、原材料能自行平衡,由省审批的市州基本建设项目(下放到市州)
  (二)下放的审核事项:
  1、市州县属技校招生计划(下放到市州)
  (三)由审批转核准的事项:
  1、纺织企业棉花收购加工资格
  2、市州人口机械增长计划
  (四)由审批转备案的事项:
  1、集体、个体投资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及生产条件能自行解决、不涉及国家有关法规和《土地法》、《证券法》、《银行法》等要求必须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及生产条件能自行解决,由省审批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
  3、国有大中型企业遵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以留用和自行筹措的资金从事生产性建设,能够自行解决建设和生产条件的由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
  4、一般企业在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性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生产条件能自行平衡的由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项)
  (一)下放的审批事项:
  1、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许可证(下放到市州)
  (二)下放的核准事项:
  1、乡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认证(下放到市县)
  三、省教育厅(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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