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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的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

  28、房地产转让交易管理费
  29、房改商品房交易管理费
  30、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费
  31、使用散装水泥保证金
  32、教育基础设施配套费
  33、城镇中小学校舍修建附加费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1、小轿车价格
  (三)取消的审核事项:
  1、各地价格调节基金设立
  三十、省乡镇企业管理局(4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乡镇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乡镇企业大中专生“工转干”
  3、乡镇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4、乡镇企业精品名牌
  三十一、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5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外国留学生来鄂留学签证
  (二)取消的审核事项:
  1、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
  2、市(州)、厅(局)级领导干部出访(赴港澳)
  3、市级领导率团访问友好城市
  (三)取消的备案事项:
  1、出国技术培训
  三十二、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11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民爆现场混装车对外有偿服务
  2、设立民爆器材供应服务网点
  3、科技成果鉴定
  (二)取消的审核事项:
  1、军工企事业单位进口机电产品
  2、军工企事业单位出国或邀请外国人员来华
  3、军工企事业单位与外商兴办合资、合作企业
  4、民爆器材产品试生产
  5、军品固定资产投资环保项目
  6、军品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7、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三)取消的备案事项:
  1、转让民爆生产技术
  三十三、省知识产权局(1项)
  (一)取消的备案事项:
  1、专利技术应用成果
  三十四、省人民防空办公室(3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人防工程开工报告
  2、人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人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
  三十五、省贸易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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