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鄂发〔2001〕9号 2001年5月9日)
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面向新世纪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服务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也是发展第三产业的重要方面。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对于推动城市改革与发展,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社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帮助解决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向前发展。
二、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内容和目标
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要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社区建设要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等一切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三是扩大民主、居民自治。社区建设的方向是社区自治,在社区内真正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四是责权统一、管理有序。社区建设要改革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社区组织,明确社区组织的责权利,改进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做到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服务完善,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五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社区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从居民群众迫切要求和热切关注的问题人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