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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通知
 (2001年7月16日 深府办〔2001〕5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精神,结合深圳的实际,现对我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清理整顿的基本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通过清理整顿,使我市的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改善,政府对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增强,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道路客货运输行业得以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1.整顿营运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营运和车匪路霸,创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
  2.清理对车辆和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的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的负担;
  3.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及有关部门职责
  (一)市运输局要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我市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的专项治理行动,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假牌、套牌、报废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力度。运输部门重点对无证无牌经营和宰客、甩客等营运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宝安、龙岗两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区运输、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整治力度,市运输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
  (二)市运输局要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的开业审查和年度审验工作,严把企业经营资格等审核关。要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行为,提高道路客货运输服务质量,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确保运输生产安全。要积极配合省交通厅,切实搞好道路运力调控,防止道路运力的盲目增长,确保营运车辆合理的实载率,减少车辆相向空驶,制止恶性竞争。
  (三)市财政局、物价局要会同市运输局、建设局等部门,按照国办发〔2000〕74号文的要求,对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减轻经营者负担。市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业主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市运输局等部门应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运输、建设等部门的配合下,集中力量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对车辆超载运行等妨害行驶安全的行为要从严查处。要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周围及运输干线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整顿力度,加大对车匪路霸的打击力度,确保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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