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社会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保障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权益。
(十八)对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现行的国家税法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捐资兴建社会福利机构设施(项目)的人士,其捐赠额占项目投资总额三分之一以上的,该设施(项目)可以其名字命名(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命名除外);对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受捐单位应给予公开感谢;对在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政府或民政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促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有序发展。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社会福利社会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抓好。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用足、用活国家给予的扶持保护政策,注意抓好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各级民政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服务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协助,为社会福利社会化健康有序地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调查研究,合理确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目标,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布局、规模档次,以及资金、用地等要统筹安排,防止盲目发展一哄而起和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进行设计和施工,建成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协助,做好有关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把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当作各自份内的工作加以安排,并认真完成好,共同促进我区社会福利社会化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建立社会福利多元化投入机制。我区财力有限,需要服务的对象人数众多,解决这部分人的社会福利主要依靠全社会的支持。因此,除国家投入和继续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外,各地可以广泛开展社会福利捐赠活动。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募捐活动,把所得收入全部用于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闲置服务设施、场地,可以改办社会福利设施,委托社区管理,向社会开放。
(四)抓好社会福利机构职工队伍的培训和人才引进。各地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干部、职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同时要有计划地引进各种紧缺的实用型人才,逐步改善社会福利机构的人才结构,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服务的质量。
(五)深化国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强化成本管理,形成具有活力的用人和分配机制,使其逐步走向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