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区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立足我区的实际情况,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供养方式,探索出一条国家倡导资助、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路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广泛有序地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在城市,“十五”时期前三年,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社会福利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使我区社会福利事业有较大发展。“十五”时期,全区每个地区、地级市都要有一所综合性福利机构,每个县(市)都要有一所社会福利机构。同时,实现每个地级市拥有一所儿童福利院,每所床位200张以上,社区福利服务设施绝大部分能够为老人、残疾儿童提供服务。在城镇,全区社会福利院按每年12%的幅度增长,到2005年达179个,床位数达15390张。平均每万人口拥有各种社会福利床位9张,福利事业单位床位利用率达到83%,基本形成以国家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如集体、社团、企事业、个体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在农村,要求“十五”时期,力争全区敬老院在原有数571个的基础上,再建400多个,使全区敬老院数达1000个,床位数达29130张,实现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乡镇有供养五保老人的敬老院。
  (三)总体要求:一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的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二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主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通过努力,形成社会福利机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并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实行有偿、减免或无偿等多种服务。
  三、以社区为依托,多层次、多形式发展社区福利服务
  社区福利服务是整个社会福利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阵地,是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最佳的载体,通过在社区修建福利服务设施和网点、成立中介性福利服务组织,建立一支福利服务专、兼职队伍,动员社区单位参与社会福利事业,使社区福利服务网络能形成以社区为依托的社区福利服务体系。
  各地要以城镇社区资源和居民对社区福利服务的实际需求为依据,加强社区建设,多形式地开展社区福利服务。在制订社区福利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时,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既要考虑社区居民的生活需求,又要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和现有条件。社区福利服务设施的建设,除国家投入外,主要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投资。除市一级和有条件的城区可建设一些较大型、现代化的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外,在一般城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主要是建设一些投资少、效益大、小型、多样的社区福利服务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服务设施可以委托社区管理,向外开放。要充分利用社区自身的人才资源开展社区福利服务,社区中的离退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医务工作者、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其他有技术专长的人员都是开展社区福利服务工作的骨干和后备力量;要依靠这批力量,强化和拓展社区福利服务,因地制宜地建立为老年人、残疾人、残疾儿童、弱智儿童、精神病患者等福利服务设施和项目。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建立多层次的志愿者协会,动员和组织热心社会福利事业的各界人士开展社会互助和义务服务,不断扩大社会福利服务兼职、义务人员队伍,并使之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