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全区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1〕85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区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现结合我区的实际,就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我区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重大意义
社会福利事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让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孤儿共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我区人口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阶段,60岁以上的人口为460万,占总人口的10%以上。预计到2015年左右,我区将进入老年高峰期,全区60岁以上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6.47%以上。人口年龄结构往老龄阶段的转换,随之而来的是家庭小型化迅速发展,社会化养老的需求日益增长。然而,目前,我区社会福利事业处于落后状态,社会福利设施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福利院床位数名列全国倒数第2位,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对社会福利服务的需求,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如果不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势必给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重重困难。因此,推进我区社会福利社会化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清醒地认识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从长远和全局出发,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大力推进我区社会福利社会化,为推动我区经济增长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作出贡献。
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