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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海关支持广西实施西部开发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认真履行对外服务承诺,加快通关速度;积极配合做好出口退税工作;降低对A类企业申报进出口货物查验比率,落实便利快捷通关措施;对符合区外监管条件的,积极提供区外监管服务。
  (四)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活动,为进出境旅客提供一个文明高效的通关环境,树立广西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三、改善广西口岸通关硬环境
  (一)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通关设施装备建设。在防城、梧州口岸投入6000多万元,实施H986工程建设,推进集装箱检查设施建设;加快电子地磅、闭路电视监控管理系统建设,促进通关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口岸进出畅通。
  (二)完善计算机网络建设,实现口岸数据信息化管理,提高通关效率;逐步与报关企业、外经贸主管部门、企业进行计算机联网,推进报关无纸化进程。
  (三)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以国门和海关监管场所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大办公、生活设施建设投入,树立广西国门良好形象。
  四、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一)大力支持广西发展环境保护、旅游基础建设、交通基础建设、医疗卫生设施等项目建设;对广西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项目,认真落实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有关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规定。
  (二)支持广西发展科教文化事业。对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不以赢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认真落实有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规定。
  (三)支持广西发展高科技产业。对五类企业(即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没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认真落实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规定;对广西经济发展急需的技术设备,在进口管理上给予照顾。
  五、大力支持广西发展加工贸易
  (一)积极配合地方采取措施。促进广西加工贸易健康发展。针对广西地域优势和经济优势,大力支持高、新、大加工贸易项目和工程机械、电子、纺织、冶金等产业的加工贸易项目。
  (二)对守法经营的加工贸易企业积极予以支持,在备案合同进口料件的数量、进出口口岸、手册有效期等方面给予便利;对A类企业开展限制类、允许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不收取保证金,继续实行保证金台帐“空转”制度。支持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备料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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