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海关
支持广西实施西部开发政策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1〕80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现将《南宁海关支持广西实施西部开发政策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深入了解海关的工作程序、服务方式及其有关措施的具体内容,并主动加强与海关的联系沟通,密切与其的配合协作,共同促进我区外经贸事业的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南宁海关支持广西实施西部开发政策的措施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南宁海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按照广西实施“三大战略、六大突破”决策和推进西部开发坚持三条原则、做好五篇文章、实施五项措施的部署,坚持“依法行政、贯彻政策、廉洁从政、科学管理、提高效率”,大力支持广西实施西部开发政策,支持广西经济建设,促进地方外经贸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积极维护正常贸易秩序
(一)认真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法规和海关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进出口活动的监督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打击贸易渠道走私和非设关地码头偷装、偷卸行为,加大对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广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名牌商品、出口创汇能力强和科技含量高的商品实施重点保护措施,坚决打击假冒、盗版、侵权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争,保障良好的进出口贸易秩序,为西部大开发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进出口环境。
二、提供优质通关服务
(一)积极推进关区通关作业改革,调整作业流程,建立通关管理新模式,提高海关执法和管理水平,确保国家各项进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公正、有效的执行。
(二)进一步整顿机关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科学配备人力资源,增加一线人员比例;在关区各主要业务现场实行“全天候,无假日”值班工作制度,所有业务现场实行节假日预约申报、查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