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水利厅
《关于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1〕43号 2001年3月19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事关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和保障广大农民利益的重要工作。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不仅有利于管好用好水利设施,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节约用水、高效利用水资源,而且有利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减负。但这项工作牵涉面广,涉及内容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切实把这件事关农村改革、水利事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大事办好。
关于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自治区水利厅 2001年2月)
农村水利设施是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当前,在农村经济改革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新体制,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和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对于管好用好水利设施,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节约用水、高效利用水资源,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减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积极探索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建国以来,我区兴建了一大批水利骨干工程,扩整改造了引黄灌区,同时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引黄灌区建有灌溉排水渠道(沟道)6万多公里,泵站、机井等1万多处,南部山区建有水库195座,塘坝、机井、人畜饮水工程3050处,水窖及其它水利设施40余万处,这些水利设施为保证引黄灌区农业持续稳定发展,为南部山区抗旱减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产生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农村水利管理体制的弊端日趋显露。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经营管理不善、老化失修、效益衰减,难以维继,成为当前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制约因素。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调整和理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调动社会力量和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实现多元化、社会化办农村水利的新局面。近两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之路,涌现出农民用水协会、支渠承包经营、机井、小高抽拍卖等一批试点,取得了明显效果。外地和我区的改革实践表明,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已成为现阶段农村经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要从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加快水利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把这项事关农村改革的大事切实办好,抓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