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宁政发〔2000〕102号 2000年11月20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依法治国是载入我国宪法的治国基本方略,它是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一切的,反映了新时期我国执政党领导方式的基本特征。国务院为了贯彻落实这一基本方略,专门作了《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0年8月召开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和我区的依法行政工作。为了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全面推进我区的依法行政工作,特做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积极实施依法治区规划
依法治区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区的具体实践,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系统工程,它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和普法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实施依法治区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共同组织实施。政府在依法治区中的主要工作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来实现政府的管理职能;二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不能以权代法,滥用职权。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行政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同样也是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各项工作的。依法行政工作做好了,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区规划的实施具有决定作用。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这一重大意义。
自治区党委在依法治区的《决定》中,确定了我区到2010年依法治区的总体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通过依法行政,分步实施,到2010年在我区实现:(一)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基本健全,政府内部的监督机制得到有效发挥;(三)建立起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四)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五)依法治理活动全面展开,治理成效显著;(六)法律服务事业有较大发展,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七)人民群众能充分行使各项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八)社会治安循序明显好转,经济繁荣,政治稳定,各项事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