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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见

  要坚持市场取向,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购销体制。对农产品市场准入限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制约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合理政策,该放开的要坚决放开,为结构调整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进一步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完善和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疏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开辟“绿色通道”,对各类农产品流通组织尽可能地给予保护和支持,促使我区农产品开拓更广阔的市场。
  17.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要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维护农民调整结构的主体地位,引导和帮助农民通过多种形式进入流通、加工领域,提高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要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探索新的土地经营形式,推进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为产业布局,招商引资和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要大力培植农村新的经营主体,广泛建立农业企业,活化农村经营机制;要不断创造能够充分体现农民利益的分配关系,建立确保生产者和加工流通企业经济收益增加的利益机制;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五、转变职能,切实加强对结构调整的指导
  18.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业结构调整作为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更新观念,认真总结推广农民在实践中的新创造、新经验。要按产业化发展的思路,指导结构调整,要注重抓生产向注重抓市场、抓流通和加工转变。要掌握农业结构调整的主动权,自觉地把结构调整作为发展区域经济的过程,推动资源优势向商品优势、经济优势转化。要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加强对外合作,拓展农业发展的空间。
  19.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帮助农户、企业解决结构调整中自身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的困难和问题。要下功夫研究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和优势,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市场规律、科学规律办事,力戒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和“刮风”现象,把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自治区各部门都要从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做好服务,提供支持帮助,共同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创造良好环境。
  20.要改变作风,狠抓落实。结构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当一段时间的努力奋斗。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结构调整中,要抓好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的落实。要讲究工作方法,改进指导方式,提高领导水平。通过宏观指导、信息服务、典型示范等方式,引导农民调整结构。要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成效和农民收入增长幅度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要在结构调整的实践中,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的“三个代表”和“三个创新”思想,锻炼干部、培养干部,提高广大干部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推动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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