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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文格式规定》的通知

  代字“厅发”,用于通知政府办公厅工作的有关事项,办公厅内部规划、布置、总结工作,表彰有关工作人员,颁布规章制度等。
  十一、内部情况通报
  用于转载政府领导人在全区重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报告等。
  十二、参阅文件
  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人的意见,用于登载一些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文章、调研报告、典型经验、分析资料,以及需要各部门、各地区了解的其它情况。
  以上发文形式中,代字“宁政干发”、“宁政议发”、“宁政土批字”、“宁政办外出字”、“宁政办外确字”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授权自治区人事厅、国土资源厅、外事办公室具体承办和制发文件,对此,以上部门要按审批程序严格把关,未经政府领导签批,不得行文。

第三章 印制格式

  第四条 公文纸一律使用A4型(规格210mm×297mm),左侧装订。文字一律从左向右横排。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自治区发布的布告、公告、通告用纸规模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条 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第六条 本规定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第四章 公文格式(一)

眉首部分

  第七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个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第八条 紧急程度分为4个等级:特提要求1天之内完成交办事项;特急要求3天之内完成交办的事项;加急要求5天之内完成交办的事项;平急要求10天之内完成交办的事项。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个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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