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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文格式规定》的通知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主席办公会议主要内容及决议事项,按年度顺序编号。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用于记载政府专题会议主要内容及决议事项,专题会议纪要不编号。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函)
  (一)代字“宁政函”,用于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与国务院各部门或兄弟省区之间的函件,对自治区各部门和下级行政机关请示事项的答复。
  (二)代字“宁政议发”,用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政府人员任免事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人事厅具体承办和制发文件)。
  (三)代字“宁政土批字”,用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规划利用和土地使用审批事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具体承办和制发文件)。
  五、密码电报
  代字“宁政密电发”,用于带有密级向国务院请示和报告有关事项,与兄弟省区或各有关地区沟通、联系、了解和协商有关事项等。
  六、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代字“宁政办发”,用于发布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某一方面工作的规定、指示;转发政府领导人的重要报告、讲话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地区的请示、报告;印发国务院部、委、办的有关文件;下达需要各部门、各地区周知和办理的事项等。
  七、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函)
  (一)代字“宁政办函”,用于答复一般的事项,转达政府领导人对个别部门、地区工作的重要批示,通知会议,转递文件和资料,出具证明,征询意见,以及办公厅向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间的联系事项,与外省区间的一般函件等。
  (二)代字“宁政办外出字”,用于各地区、各部门派遣团组、人员出国及赴港澳的审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具体承办和制发文件)。
  (三)代字“宁政办外确字”,用于国家有关部门、团体组团或派遣的我区人员出国及赴港澳的审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具体承办和制发文件)。
  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明传发电
  代字“宁政办明电发”,用于通知各种紧急会议和紧急事项。
  九、密码电报
  代字“宁政办密电发”,用于带有密级与国务院各部门或兄弟省区之间联系有关事项,与自治区有关地区联系、了解和通知有关事项等。
  十、宁夏区政府办公厅(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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