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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八)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市建委《关于颁发(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修订本的通知》(建规〔2000〕300号)规定,搞好社区卫生服务设施配套。每个新建居住区要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地面积 3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每个新建住宅小区要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50平方米。
  (九)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居民需求和自身条件,开展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宣传教育和适宜的技术服务。
  四、加强规范管理,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一)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与实施计划,在业务上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二)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一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逐步建立健全结构适宜、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经济、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满足社区居民的卫生需求。
  (三)通过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结构和功能的双重改造,优化重组,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街道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依据服务范围和居民需求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步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上级医疗机构和预防保健机构为指导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管理办法,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制度,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和技术服务规范,健全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体系,依法严格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五)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社区健康责任制和家庭卫生服务合同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实行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采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等适宜技术,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与效益。
  (六)继续搞好高等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大力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科学研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弘扬文明行业新风,努力建设一支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由护士等专业卫生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的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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