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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一)计划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财政部门要建立市、区两级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的专项经费补助制度。市财政已于1998至2000年每年补助100万元全科医学教育专项经费,2001至2003年再每年安排100万元全科医学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全科医学培训。各区财政按每万人5万元补助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考虑各区财政经济承受能力,市财政从2001至2003年,每年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万人平均补助1万元计算,根据各区财政状况、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建设水平和各项考核指标,制定具体补助政策。各区财政要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增长水平,逐年增加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发展经费投入。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把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诊疗项目、适宜技术和基本用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要适当拉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三级医疗机构医疗费的个人自付比例,引导病人合理分流。要制定政策,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形成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
  (四)物价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项目与内容,合理制定并及时审批社区卫生服务的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
  (五)民政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要求,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积极开展以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心理咨询、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卫生服务,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卫生条件。要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考核和表彰先进街道、社区居委会的重要内容。要帮助城市优抚对象解决参与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并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
  (六)人事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制定在职人员培训计划,完善全科医师职称考评体系,加强继续教育,鼓励二、三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向社区流动,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社区工作,形成育人、选人、用人一体化机制。
  (七)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以毕业后医学教育为核心的全科医学教育体系。高等医学院校要设置和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基础课程教育,对医疗保健人员进行全科医学理论与技能的培训,努力培养适应社区卫生服务需要的各类专门人才和学术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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