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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1〕29号 二00一年五月十七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实现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关于抢抓机遇、跨越式发展的目标,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决定》(津政发〔2000〕56号),确保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督查工作的基本任务
  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政令畅通的基本保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把督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强化督查意识,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实效,使督查工作在推动决策落实上发挥更大的作用。督查工作涉及的内容很多,其基本任务是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决策和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严肃认真地做好决策督查工作
  决策督查包括:全市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督查;政府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或区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督查;《政府工作报告》涉及主要工作的督查,改善城乡人民生活20项工作的督查等。决策督查工作是政府部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真抓紧抓好。要随时了解情况,加强信息反馈,认真负责地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在反馈情况时,要坚持讲真话、报实情,注意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主动提供具有辅助决策价值的情况和建议。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决策督查事关重大,政策性强,必须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决不允许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三、严谨细致地做好专项督查工作
  专项督查包括:上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收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去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或交办事项后,要确定专人督办,尽快办结。查办件一般应在两周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并及时报告查办结果;因情况特殊确需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督查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办。专项督查工作量大,时效性强,必须严谨细致,一丝不苟。对延误查办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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