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文件”二字置于所有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位置,并保证公文首页有正文内容;也可使用主办机关一家的发文机关标识。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括号“〔 〕”括入。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在公文首页发文字号右侧注明签发人姓名。签发人必须是发文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在时,可由指定的负责人签发。
联合上报的公文需注明联合上报各机关签发人姓名。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使用规范公文版头的公文,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省略。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令”的主送机关应标注在公文末页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空一行、退二格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一般应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并在附件左上角标注“附件”,其顺序和名称应与附件说明标注内容相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首页左上角标注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名称及其序号。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用印位置上不压正文,下骑年盖月,印章图案及文字尽量不盖压成文日期。命令(令)、议案加盖发文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印章,用印位置在成文日期上方。
当正文之后的空白处容不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字距、行距的方式,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页,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式解决。
联合行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主办机关印章排列在前。联合机关只有两个时,印章横向排列盖压在成文日期上;联合机关在三个以上时,印章多行排列,每行最多三个,分别盖压在各自机关名称或规范化简称之上,成文日期标注在最后一排印章右下方。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成文日期用汉字标注在正文结尾的右下方。会议纪要的成文日期标注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并用圆括号括入。
对成文日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