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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学习
 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
 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通知
 (省委办发〔2001〕36号 2001年6月12日)


省地、市、自治州委,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切实做好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工作提出了要求。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两办”《通知》精神,维护我省广大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她们投身农村经济建设的积极性,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两办”《通知》精神,切实提高对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重要性的认识
  “两办”《通知》从依法治国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高度阐述了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要性。江泽民总书记在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向国际社会承诺“把男女平等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也作了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两办”《通知》例举的农村土地承包中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几种现象在我省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认真学习“两办”《通知》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学习贯彻有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农村妇女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及实现农业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对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各级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抵制和肃清歧视妇女的封建残余思想,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妇女投身农村经济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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