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司法厅
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1〕6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意见
(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1年5月28日)
近几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
统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以下简称“两办通知”)、《
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统计管理条例》),积极推进依法统计,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目前统计上的弄虚作假在少数地方、部门和单位仍然比较严重;执法不严,违法难究,查处不力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不实的统计数据集中反映了本位主义、形式主义和以数谋私等腐败现象,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最近,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统计法》,进一步落实“两办通知”的指示精神,决定于今年5月至8月份,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
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统计执法大检查对制止和纠正统计违法行为,惩处统计违法者,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开展(
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01〕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统计法》、“两办通知”和
《统计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大检查,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