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实施“三区”保护战略,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各地要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完成生态功能区划,积极创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功能良好区;要明确各区的保护目标和任务,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推进,采取抢救性保护、强制性保护和积极保护措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我省生态环境的安全。
(一)建立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对江河源头区、重点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等对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具有特别重要作用的生态功能区,要实施抢救性保护,实行严格保护下的适度利用和科学恢复。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内要停止一切导致生活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停止一切产生严重环境破坏和污染的工程建设;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区内人口已超出承载能力的应当采取必要的移民措施;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措施,认真组织重建与恢复,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二)管好重点资源开发区。以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为手段,对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实行强制性保护,防止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重大破坏,把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凡是由于资源开发可能导致严重生态破坏的区域,要严禁开发,实行强制性保护;凡是由于资源开发可能产生生态破坏的区域,要严格限制开发,使资源开发活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减少资源开发对生态的破坏;凡是资源开发对生态影响较小的要积极引导,使资源开发和利用更加科学、合理。要落实“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基本原则,各类资源的开发,必须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通过必要的限期治理措施,对资源开发导致的生态破坏进行及时恢复与重建。
(三)积极保护生态功能良好区。以试点、示范工程和自然保护区为突破口,对生态功能良好区和农村生态环境实施积极性保护。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生态县建设为重点,继续抓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以环保模范城、园林城市建设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城市生态建设试点;以综合治理化肥、农药、农膜、禽畜粪便污染,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为中心,切实抓好环境优美城乡(镇)建设试点。通过积极的保护工作,逐步改善和恢复生态良好地区功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的良好循环。
四、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抢救性地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