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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
 (云政发〔2001〕8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多年来,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我省森林、矿产、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土流失治理、生态农业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我省自然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等原因,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现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深入学习和领会《纲要》精神,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国务院继1999年发布《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后,又发布了《纲要》。《纲要》高度概括、总结了我国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成绩,分析了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了新世纪做好生态保护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是指导我们搞好生态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表明了党和政府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决心。深入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纲要》,是坚持生态环境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并举的需要,是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需要,是坚持城乡生态环境并抓的需要,是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绿色经济强省目标的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要以《纲要》为指导,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正确处理生态环境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环境资源价值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调动各社会团体、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积极性,彻底扭转先破坏后恢复、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努力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增强干部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在认真学习《纲要》的基础上,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详细宣传教育方案,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切实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宣讲会、研讨会等形式,认真宣传《纲要》的精神;教育部门要在相关课程中加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使青少年从小就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加强舆论监督,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使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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