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按照“用好现有人才,培养后备人才,引进急需人才”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展现有科技、产业、经贸人才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积极性;挖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培育人才的潜力,造就一批懂技术、懂外贸、善于开拓市场的复合型人才。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积极从国内外引进科技兴贸急需的相关人才。通过人才市场,合理配置科技兴贸人才资源,重视发挥我省从事科技、生产、外贸、外事等工作的离退休人员的专长和经验。
22.积极创造优良环境,提供互利条件,调动海外华人和留学生参与我省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积极性。建立科技兴贸海外人才尤其是云南籍人才资源库。
23.设立云南省科技兴贸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国内外相关专家,定期参加科技兴贸的相关活动。
三、支撑条件和措施
24.出口产品列入《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企业,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出口产品列入《云南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企业,享受我省的配套优惠政策。
25.从2001年开始,省政府连续5年每年筹集3000万元,设立“云南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重点高新技术出口项目或产品、实施科技兴贸五大工程等。云南省科技、外贸、技改、中小企业扶持等资金要向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出口方面倾斜。
26.建立以企业投资为主体,财政、信贷、外资、社会筹资、资本市场融资等我渠道、多元化的科技兴贸投融资体系。鼓励企业探索利用跨国经营、并购、重组、合资产业基金、风险基金、证券运营等多种方式扩大投融资渠道。
27.大力发展外向型民营科技企业,使其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鼓励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28.制定《云南省科技兴贸突出贡献部门及企业考核奖励办法》及《云南省科技兴贸突出贡献人员奖励办法》。对科技兴贸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部门、企业、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9.加大企业机制创新力度,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其上档次、上规模,向集团化、集约化、规范化、多元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四、组织实施与管理
30.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体制创新,按照市场经济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开放方式从政策性开放转向体制型开放、管理模式从“指挥式”转向“服务式”,加强宏观调控、维修市场秩序,为科技兴贸创造良好的软硬环境。
31.指导
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的实施,确定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协调处理科技兴贸工作中重要事宜,由省外经贸厅、科技厅、经贸委、计委、财政厅、教育厅、人事厅、农业厅、政府研究室、信息办、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工商局、国税局、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部门建立省科技兴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