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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的通知

  (三)国际技术贸易市场开拓工程
  11.加强与外国政府间的互访和会晤,促进双边和多边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建立云南省与技术出口重点国家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对口联络、协商机制,及时沟通重要的技术合作项目。
  12.支持企业到国外建立技术产品研发机构、生产加工基地和销售服务网络;鼓励到重点出口国家和地区建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代办处或服务中心;争取已在国外设点的企业和驻外机构为企业、科研机构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代理和服务。
  13.根据国际技术市场多层次需求,鼓励和支持有优势的成熟技术向周边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出口,带动成套设备、关键设备和材料出口及劳务合作;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开拓欧美等发达国家技术市场;鼓励以加工贸易、补偿贸易、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作设计、合作生产等多种方式开展技术贸易。
  14.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专业技术博览会及技术贸易考察,在参展、市场营销等方面给予资助。
  (四)绿色通道工程
  15.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科技兴贸工作的协调机制,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减少收费项目,积极推行“零星率”政策和社会服务承诺制。清理和废除与世界贸易组织原则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完善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16.成立云南省科技兴贸促进服务中心,为全省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和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综合性的高效服务。
  17.充分发挥国内外相关部门、社会群体组织和中介组织的作用。
  18.按照云南省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政府电子政务工程要求,建立“云南省科技兴贸宽带信息网”,开展电子商务。云南科技兴贸信息网与省内外的经贸、科技网站及国外知名网站合作或链接,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服务。
  19.参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突出云南特色,编印《云南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编印《云南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指南》,引导高新技术产品扩大出口;制定《云南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项目)认定标准及办法》,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项目)进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完善“云南省技术出口项目库”。
  20.组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参加ISO系列及其它系列的国际标准、地区标准的认证,争取到2005年使我省50%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完成认证。
  (五)人才资源开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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