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的若干意见
(云政发〔2001〕74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和省直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各类国家级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开放,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云发〔2000〕14号)的精神及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加快开放型经济建设步伐,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就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扩大利用外资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产业
1.我省扩大利用外资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五”发展战略,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即将加入WTO的历史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企业为主体,以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和方式为重点,以改善投资环境为保障,以引进海外跨国公司(大企业)投资重大项目为突破口,大力吸引海外中小企业来滇投资,努力使我省利用外资的数量较快增长,规模迅速扩大,质量明显提高,利用外资总体水平取得突破性进展。
2.“十五”利用外资的定量目标。力争全省“十五”合同利用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均比“九五”翻一番,即分别达到28亿美元、13亿美元以上。到2005年末,全省累计合同利用外资达到并力争超过5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达27亿美元以上。
3.“十五”利用外资的定性目标。将云南建设成为我国西部地区投资环境最好的省份之一,并在全省建立起较完善的利用外资投资促进体系;外商投资占全省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比重明显提高,单个项目利用外资规模明显扩大,外资对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世界500强企业中有一批企业到云南投资;在农业、交通、环保等领域和五大支柱产业建设中有一批重大利用外资项目;高新科技领域利用外资有较快发展,外商投资项目的科技含量明显提高,对外向型经济的拉动力明显增强,能有效地促进进出口贸易增长。
4.我省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产业是:农业、水利、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能源、交通、市政工程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旅游业、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高新技术产业。允许外商投资于电信、金融、保险、外贸、商业零售、中介咨询、客货运输等服务贸易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