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关于发布
《上海市2002年政府采购目录》的公告
(2001年第2号)
根据《
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编制的《上海市2002年政府采购目录》,已由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2002年政府采购目录
一、采购目录
(一)货物
1、公务用机动车辆;
2、办公通用设备。包括: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一体机、扫描仪、投影仪、摄像机、编辑设备、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成套音响设备、单价超过5000元的高档相机及附件、批量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的办公家具;
3、专用设备。包括:单价超过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教学实验设备、图书及档案存储设备、医疗器械设备、体育设备、公共安全设备、通信设备;
4、通用机电。包括:空气调节设备、电梯、锅炉;
5、专用材料和用具。包括:复印机、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制服;
6、药品;
7、其他单项(个、件、套)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或以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统计年批量采购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货物。
(二)工程
1、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和改建、扩建;
2、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土建、安装包括弱电、装饰、市政道路建设、河道整治疏浚、水利建设、园林绿化以及其他各类工程。
(三)服务
1、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开发项目;
2、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定点维修、加油、保险;
3、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票据、证照、报表的定点印刷;
4、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物业管理;
5、部分单次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大型会议、会展;
6、其他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