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拉萨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0〕13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拉萨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的决定,已由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11月30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废止《拉萨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的决定
  (2000年11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废止《拉萨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由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废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