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建立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系统,在矿业权管理中,推广应用GPS技术。争取国土资源部在我省选择一个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对矿业秩序和环境实施遥感监测。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
矿产资源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强《
矿产资源法》宣传工作;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年举办一期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培训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矿业权人和广大群众对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根据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情况,各市、州、县要将原整顿矿业秩序、发展矿业经济领导小组调整为矿业秩序管理小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把维护正常秩序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采矿。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监管工作。按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及时查处无证勘查、开采和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重点打击非法采矿,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矿产品运销监督管理办法》,禁止无证开采的矿产品进入市场。进一步推广陈贵镇“股份合作、规模经营”的经验,从根本上解决矿业秩序混乱的问题。
(四)完善和规范矿业权管理制度,理顺办矿体制,促进矿业开发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积极推进以招标、投标、拍卖的形式出让矿业权工作。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查,在采矿授权上严格把关,从源头上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和技术的手段,对技术落后、资源枯竭、严重破坏浪费资源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矿山安全,实行关、停、并、转。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理清已有采矿权的经济关系,组织实施国有大中型矿山采矿权价款的评估、确认、登记,积极推进国有矿产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
(五)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对开采储量实行全程动态管理,加强对重点矿山“三率”考核的监督和检查,以适当的方式公布“三率”考核结果。制定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的考核指标。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组建矿产督察员队伍,加强对大中型矿山企业的矿产督察工作,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提高。
(六)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不动摇。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执法效果。对越权发证和行政不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