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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

  规范发展资本市场,调整融资结构,逐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扩大非上市直接融资规模。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发挥其在资产重组中的作用。加快培育劳动力市场,促进人才和劳动力合理流动。加快发展房地产市场,建立房地产二级市场,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制度,活跃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实行地价与房价分离,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物业管理收费。积极发展技术、信息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技术交易活动的专业化和形式多样化。
  3.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准入政策,扩大准入领域,规范准入条件。除个别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外,取消一切限制、歧视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的规定,创造各种所有制、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宽松环境。清理各种规章制度,坚决禁止、取缔阻碍统一市场形成的地方性、部门性政策,取消不合理的审批、核准、许可。破除地方封锁,反对地方保护主义。
  4.加强市场管理和监督
  维护市场秩序,依法追究逃废债务、不履行合同契约等行为,提高市场信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严格查处市场封锁、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加强标准化、计量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和计量检测体系,强化质量技术监督。发挥消费者协会、社会舆论等对市场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平交易。
  (五)民主法制环境
  1.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尊重和认真听取人民代表的意见与建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坚持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民族关系。严格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坚决取缔邪教。团结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投身于我省的经济建设。
  2.继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加强地方立法步伐,以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突出抓好能够促进全省宏观经济管理、科教兴鄂、可持续发展、对外开放、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规、规章的制定。对不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要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健全地方立法体系,提高地方立法质量。通过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废、改”,基本建立起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体系。
  3.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继续抓好宪法和各专业法的宣传,大力普及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及各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公民权利与义务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社会风气。
  4.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依照和运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管理工作,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实施管理。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民主化和法制化,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执政。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执法水平。
  5.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
  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建立和健全全省执法监督体系,开展多层次、多方面的监督,逐步形成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及新闻舆论等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作用,各级行政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主动听取政协和各社会团体的意见。
  6.建立和健全法律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全省法律服务网络,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工作。
  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加强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建设,加快实施公安工作信息化工程(金盾工程)。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依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打击各种腐败行为,严惩腐败分子。
  (六)精神文明环境
  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坚持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为根本目标,在全社会形成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的精神支柱,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凝聚和激励全省人民的力量,艰苦奋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氛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不断巩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1.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广泛、深入、持久地抓好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实现思想政治工作“政治优势”作用、“中心环节”作用和“生命线”作用。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弘扬伟大的抗洪精神和湖北精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努力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人民群众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信仰,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特别是加强青少年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和法制教育。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深入开展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知识教育,营造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
  2.继续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弘扬荆楚文化,继续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历史文化的发掘整理工作;努力创作反映时代精神、体现湖北特色的优秀作品,继续抓好“五个一工程”的生产,多出精品力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明需求;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引导大众文化消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努力开拓文化市场,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建立繁荣文化的保障机制,多渠道筹资,增加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重点扶持一批精神文明标志工程。以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为重点,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供理论支撑、行动动力和正确的舆论导向。
  3.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
  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家庭、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户和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整体推进,协调发展,逐步延伸拓展,不断提高全省干部群众素质、文化生活质量和城乡文明程度,努力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和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优化社区环境,发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维护社区稳定,夯实文明城市的基础。切实抓好小城镇的文明创建活动,发挥小城镇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辐射带动作用,有效地遏制各种封建迷信和愚昧落后的陈规陋习。推进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突出抓好各级政府机关和政府公务员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抓好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的行风建设。坚持以德治省,努力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制定和实行适应社会发展新要求的道德建设指导规划,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
  (一)规划体系
  《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制定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编制而成。“十五”计划包括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地区规划。“十五”计划规划期为2001到2005年。“十五”计划是二十一世纪初期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是“十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主要体现政府战略意图、市场主体行为方向和政府工作重点。规划的指标总体上是预测性、指导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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