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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

  (二)体制环境
  1.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对国有经济布局和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和战略性改组,保持国有经济在若干重要领域的支配地位,其它领域要收缩国有经济战线,减少国有成份。今后我省国有资本原则上不再用于新建国有独资企业,主要采取控股、参股的方式投资。
  --进一步解放思想,支持、鼓励和引导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取消对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行业、发展规模、发展形式、发展比重上的不合理规定,在法律地位和社会身份,以及价格、税收、金融、市场准入等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与公有制经济的同等待遇,营造平等竞争的环境,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和有针对性地制定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快县域经济民营化步伐,使非公有制经济比重显著提高。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切实推进政企分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规范的监督机制。对国有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组。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采取股份合作制、托管、租赁、出售、员工持股等方式,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继续执行现行的国有企业兼并破产政策,完善市场退出机制。鼓励非国有企业、外资及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推进非上市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改造,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
  3.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快“放小活小”的进程,引导中小企业尽快建立民营机制。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服务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的协调发展。
  4.深化财税、金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
  --财税体制改革。加大预算制度改革力度,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增强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推行部门预算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规范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监审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税费改革,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将绝大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规范管理。完善以分税制为主的分级财税体制,合理划分省与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公共财政基本框架。
  --金融体制改革。积极适应国家金融体制改革要求,加快地方金融机构体系建设,发展区域性商业银行,加快组建城市股份制商业银行,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营运试点工作。发展我省区域性股份制保险公司,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积极引进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组建中外合资金融机构。逐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立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主体地位,基本形成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的新的投融资体制。政府主要采取经济和法律手段对投资总量和结构进行调控和引导。对企业出资建设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类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对政府财政性投资安排的项目,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完善国家重大投资项目稽察制度。加强对全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的引导,促进其加快发展。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推动投资中介组织市场化改革。
  5.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审批制度,理顺政府及其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把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交给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把生产经营管理权交给企业,把应由社会承担的服务性事务交给中介组织。政府管理经济以间接方式为主,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立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综合运用计划、财政、金融等手段,利用价格、税收、利率、汇率等杠杆作用,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根据经济形势实施相应的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6.大力发展中介组织
  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市场经济中的服务、沟通、评估、公证、监督和仲裁作用,加快发展各类中介组织。大力发展科技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战略决策咨询、科技情报检索等信息咨询中介组织。发展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组织。发展金融保险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一批高素质的会计、法律、咨询和农产品流通等中介组织。培养从事中介服务业的高层次技术管理人才,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各类中介组织要与政府部门脱钩。抓紧制定和完善各类中介组织行为规范,严格资格认定,强化行业自律。
  (三)政策环境
  1.财政政策。“十五”初期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增长。根据经济运行走势,适时调整财政政策方向和力度。坚持收支平衡原则,优化财政收入和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的资金需求。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财政资金要逐步退出竞争性投资领域,压缩一般性项目投资,要把社会保障支出足额列入预算,增加对农业、水利、基础设施、教育、科技等方面的支出。加强效益财政建设,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和省级财政收入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比重。
  2.投资政策。促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适度较快增长,着力启动社会投资。围绕结构调整,引导投资方向,改善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3.价格政策。健全价格总水平监测制度,把握市场价格趋势,适时调整政策方向,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积极稳妥地调整价格结构,依法加强价格和收费监督管理。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及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建立加入世贸组织后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的机制。
  4.收入分配政策。改革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确定企业自主分配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推行和规范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提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工资报酬,积极试行经营者持股制度。推动资本、技术、管理等参与收益分配,开展职工持股、科技成果入股、劳动分红、企业股票期权等分配方式试点。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规范分配秩序。在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基础上,逐步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改进和加强对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收和监管,有效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抑制收入差距扩大。
  5.消费政策。加快调整消费政策,营造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信心,改善消费预期,促进消费需求较快增长。清除消费政策性障碍,大力培育住房、教育、汽车、旅游、电信等新的消费热点。
  6.公共产品供给政策。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府间贷款和外国政府援助,以及利用财政债券、发行彩票、财政贴息等多种筹资方式,兴办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公共文化、历史文化遗产及资源保护、公共安全等社会公益事业。
  (四)市场环境
  1.继续发展流通市场
  以培育和发展商品批发市场为重点,沿江(长江、汉江、清江)、沿线(铁路、公路主干线)、沿边(全省周边)展开市场布局,形成以武汉为龙头,以三江(长江、汉江、清江)为主轴,以交通干线为纽带,以黄石、宜昌、襄樊等中等城市为枢纽,以江汉平原为腹地,以“口子镇”为周边前沿的城乡联通、全方位开放的市场网络。进一步巩固我省内陆地区重要的商品物资集散地的基础地位,着重建设农产品、日用品批发市场和内陆地区的汽车、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交易中心。根据发展大流通和统一市场的要求,加大物流设施建设力度,建设一批高档次、大规模的市场载体。继续加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储备设施的建设。深化流通企业改革,推进企业组织结构、管理和经营方式的创新。扶持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大型流通集团的发展。
  2.大力发展生产要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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