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未来一定时间的医疗费用可以从资产中划出,以上年度离休、退休人员社会人均医疗费为标准,暂以五年时间为限,由改组企业按离休、退休人员标准分别计算,从资产中扣除,留给改组后的新企业。资产扣除后,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由改组后的新企业按现行规定予以报销,待国家新的医疗制度政策出台再按新政策执行。
八、鼓励企业职工自愿出资购买本企业国有(社有)产(股)权。凡职工认购本企业股份超出经济补偿金以外的个人出资部分,可按置换价优惠30%。
九、鼓励企业经营者持大股。改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管理层,因购买资金不足,经银行等债权人同意后,可将企业在银行的贷款或企业有效负债,转为个人负债,通过承担企业债务方式购买或置换国有(社有)产(股)权,取得控股地位。
十、多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困难企业的改组。
(一)改组企业难以用资产抵押方式获得贷款的,在采取有效还款保障措施后,可由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或营运机构提供担保获得贷款,用于迅速启动企业的生产经营。
(二)企业改组时,可将非经营性资产从总资产中剥离出来,用剥离出的非经营性资产来抵扣负资产和安置职工。
(三)改组企业可将出售的自有公房的售房资金,留足20%的房屋维修费和职工住房补贴后的剩余部分,用于安置职工,其资金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企业改组时,可将企业租用的房地部门的公房产权进行置换,其置换价值按7:3的比例进行分配,即置换价值的70%用于企业安置职工,30%支付给房地部门。
十一、对以“零资产”、“负资产”改组的企业历年对财政的借款,报同级财政部门妥善处理。
十二、改组企业继续保留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改组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以后年度的利润税前弥补。
十三、改组企业净资产为负数的,从改制之年起三年内,同级财政部门可视其所得税上交情况拨给部分补贴资金,用于弥补企业亏损。
十四、企业改组后,凡国有(社有)资本完全退出的企业,一律按属地管理或挂靠管理的原则,企业的党群等关系转由企业所在地或挂靠单位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