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贸易、物资、供销社会业在历史上发生的政策性亏损,已由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确认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抓好落实。
改组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办理土地评估、评估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手续,并采取多种形式灵活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以出资或入股的方式处置,作为国有资产或国有股份投入改组后企业。改组前企业资不抵债的,可将划拨国有土地补办出让手续后,评估作价计入企业总资产,按照有关规定冲抵企业债务;改组前企业将划拨国有土地作价冲抵债务后仍有负债的,改组后新企业可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或改变用途进行开发,将土地资产变现,以继续冲减老企业债务。对整体购买或兼并资债相当的企业,并接受或安置原企业职工的,购买或兼并方可享受上述处置土地使用权的优惠政策。
四、企业产权转让或资产出售,以资产评估值为基准,按市场原则确定转让价格。按照合法程序进入市场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行交易,在同级财政部门或同级联社资产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资产整体出售或股权整体转让时,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置好职工的前提下,凡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的,可按出售价格优惠30%;一次性付款有困难的,可分3年付清,但首期付款必须达到出售价格的30%。在此基础上首期付款每多付10%的部分,给予3%的优惠。购买方在未付清价款之前无权自行处置该项资产,如确需处置,则必须经出售方同意。
五、简化手续,减少收费。
(一)企业改组过程中内部职工和其他投资者置换原企业资产,涉及产权交易的税费,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承受方可免交应缴纳的税费。
(二)企业改组办理工商、税务等注册或变更登记,一律只收取工本费。
(三)企业改组前已办理相关的房产、土地登记手续的,改组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产、土地部门只收取过户换证的工本费。办理房产、土地过户手续中涉及的契税由企业按规定缴纳后,再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平衡安排,全部用于困难企业改组费用的补贴。
(四)改组企业在重新办理房产、土地证书时,涉及的房屋和土地的测量、勘测、评估和产权交易中的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交易鉴证等中介费用一律按不超过现行收费标准的20%收取。
六、妥善安置改组企业职工。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将国有(社有)企业改组为非公有制企业,均应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求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意见,经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接受职工大会或职代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