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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实施生态移民和异地扶贫移民试点工程意见的通知

  三、生态移民和异地扶贫移民试点工程的组织实施
  (一)认真编制移民规划
  我区地域辽阔,各地区情况千差万别,因此,认真编制好移民规划是确保顺利完成移民试点工作的首要环节。各有关地区市应按照自治区的总体思路,根据生态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摸清底数,筹措资金,搞好规划,制定措施。自治区将各盟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计划,编制全区移民规划。在规划工程资金筹措渠道时,应本着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实事求是,积极稳妥,避免一哄而起,不切实际。国家补助的投资,重点用于基本生活条件、基础设施、生产启动等方面的建设。
  (二)强化部门合作与社会服务
  按照试点工程“六个组合”的思路,首先应将现有投资使用好。比如,在全区开展的的农网改造、人畜饮水工程、以工代赈修路工程、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生态建设工程、节水灌溉工程、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农业综合开发等,都可以与生态移民和异地扶贫移民工作相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从自治区大局出发,根据各自特点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主动搞好协调配合。
  应加快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抓好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搞好物技结合、科技结合,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牧业发挥积极作用;二是要抓好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沟通市场信息,组织产品运销,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三是要搞好农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创立优质、特色、绿色名牌,同时,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力度,为农牧民创收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四是要抓好农牧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农牧民传播信息,用市场手段,引导农牧民安排好生产,使他们从中获得更多的收益。
  (三)精心组织移民工程设计和实施
  生态移民和异地扶贫移民是一项政策性很强,且涉及移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程管理。要把旗县作为移民工作的主体,把目标、任务、资金、责任真正落实到旗县。各有关旗县的行政一把手为移民工程的第一责任人。
  苏木乡镇、嘎查村作为具体实施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组织群众,动员群众,避免强迫命令,更不能强制施行。要密切配合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规划,把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到户、落实到人、落实到地块,保证移民工作有序开展。各旗县的移民实施方案都要经盟市有关部门审核,报送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
  生态移民和异地扶贫移民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审批前,需经有关专业技术机构论证,特别是对水土资源的评价要详实可靠,要有相应的科技支撑措施,保证移民工程不遇阻、不反复。要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妥善处理好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者关系,实现强区富民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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