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实施生态移民和异地扶贫移民试点工程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
 实施生态移民和异地扶贫移民试点工程意见的通知
 (内政发〔2001〕57号 2001年5月23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金融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实施生态移民和异地扶贫移民试点工程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施生态移民和异地扶贫移民试点工程的意见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一年一月四日)

  “十五”是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具体实施时期。在此期间。我区将根据国家投资重点,结合生态建设、扶贫开发和小城镇建设,实施生态移民和异地扶贫移民试点工程,以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和生产方式,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生态移民和异地扶贫移民试点工程的必要性
  内蒙古地处祖国北疆,横跨东北、华北、西北三大区域,是我国北方的一道重要生态屏障。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因素影响,造成生态严重恶化。资料显示,荒漠化土地约占土地总面积的60%,而且正在以每年1000万亩的速度扩大。虽然国家自1998年开始加大了对我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力度,但如此大的荒漠化面积仅靠人工治理短期内恐难奏效,必须按照建设与保护并重、以保护为主的方针,采取“封、飞、造”措施,加快生态恢复速度。同时,将生活在生态环境十分恶劣、水资源严重匮乏地区和自然保护区、禁牧区内的农牧户,搬迁至小城镇或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践证明,这是恢复当地生态平衡,帮助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据统计,到2000年底,我区老、少、边、穷地区仍有80万绝对贫困人口和300万未稳定脱贫人口需要继续扶持。这些贫困人口绝大多数分布于荒漠区或严重缺水区,部分地区甚至已失去了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如果就地扶贫,不仅耗资巨大,事实上也难以帮助贫困群众从根本上摆脱重新返贫的困境。因此,因地制宜、扎实有效地开展生态移民和异地扶贫移民工作,一方面可以减轻迁出区人口压力,使生态环境得以休养生息;另一方面通过迁入区人口不断向小城镇集中,从而转变生产经营方式,进行集约化经营,发展高效农牧业,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带动二、三产业发展。这种移民方式不仅可以大量节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利于提高移民生活质量,而且还会起到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进而达到增加农牧民收入,增强地方财力,加快农牧民脱贫致富进程之目的。
  二、实施生态移民和异地扶贫移民试点工程的总体思路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