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1〕40号 2001年4月1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对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及省政府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依法统一组织和管理全省的防雷减灾工作,减少雷电灾害损失,确保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省是雷电灾害较为频繁的省份之一。随着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存储场所及计算机、通信等设备大量增加,雷电灾害逐年增加,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据统计,2000年全省发生重大雷电灾害20多起,造成6人死亡,20多人重伤,损坏各类电子设备1500余台,引发火灾3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面对日益严峻的防雷减灾形势,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防雷减灾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防雷减灾工作作为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完善措施,强化管理
一要加强雷电灾害的监测与预警。各地要积极组建雷电监测网,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搞好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等基础工作。
二要强化防雷电设施建设。凡高层建筑、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存储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电子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设施以及其他需要防御雷电灾害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必需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国务院气象主管部门规定的使用要求,安装防雷电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