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震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和主要任务:
总指挥:由一位副指挥长担任
副总指挥:震区地市领导人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人
成员:各厅、局应急机构负责人及震区地市负责人
主要任务:
(1)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争分夺秒地抢救被压埋人员和伤病人员;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点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尽量减少人员的伤、病、亡;
(2)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灾区内外特别是指挥系统的通信畅通;
(3)尽快抢修被破坏的公路、铁路、水港、空港等,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病人员的疏散;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用水、用电;
(5)严密监控火灾、病毒、病害、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制止病毒、病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
(6)加强防震救灾知识宣传教育和震情、灾情的正面报道,及时平息各种地震谣言,安定人心;
(7)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的顺利进行;
(8)迅速开展震情监视、震灾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工作,做好震后地震活动趋势判断工作。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省内发生7级以上地震,死亡人数200-1000人。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市政府所在城市发生大于6.5级、小于7.0级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一)震区所在地的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紧急动员投入抢险救灾,最大程度地减轻震灾伤亡和损失;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二)省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按本预案中强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程序,统一组织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全力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并组织本省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请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紧急支援。
四、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人员死亡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或西安市发生7级以上地震。
(一)省政府及震区所在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紧急动员投入抢险救灾,最大程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震灾损失;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将收集和汇总的震情、灾情,立即报告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