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的通信畅通。
其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5)电力保障
省经贸委、省电力工业局:组织力量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用电供应。
(6)城市基础设施与应急恢复
省建设厅: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7)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省计委:负责调配各种救灾物资及灾民急需食品,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省粮食局:紧急调运粮食,保证地震灾区粮食供应。
(8)灾民安置
省民政厅:做好灾民的疏散、安置工作;管理、分配各种救灾物款并监督使用,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接收和安排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援助。
(9)治安保卫
省公安厅: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持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0)重要目标警卫
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重要文物景点、救灾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安全警卫。
(11)消防
省公安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2)次生灾害防御
水利、经贸、石油和化学工业、煤炭、省国防科工委、冶金、建设、机械、信息产业、民航、环保、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消除或减轻次生灾害污染危害。
(13)宣传报道
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地震局: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采取有效方法平息地震谣传。
(14)应急资金
省财政厅:做好省应急资金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省民政厅: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15)震情监测
省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工作组,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做好震后地震活动趋势判断工作,提出防范对策建议。
(16)震灾评估
省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震害调查,按规定时限作出震灾损失评估,提出建筑物防灾安全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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