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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3、省地震局要加强地震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并将震情趋势及时报告省政府并通知震区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立即组织地震现场工作组奔赴震区进行现场震情监视、震灾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并按规定时限将震灾评估结果报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
  4、省政府视情况对灾区慰问或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调跨地市的地震应急工作。
  二、中强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中强破坏性地震是指省内发生6.0-6.9级地震,人员死亡在50-200人。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汉中城区发生大于5.5级、小于6.5级的地震也可视为中强破坏性地震。
  (一)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的应急行动
  1、迅速了解灾情,并按规定报告省政府及省地震局。
  2、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全面实施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震灾损失。
  3、地市地震局震后应立即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开展震情监测、震害调查,并配合省地震局做好震灾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工作。
  4、在省地震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震区现场工作。
  (二)省政府的应急反应
  1、成立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地震应急工作;
  2、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1)听取省地震局关于震情、灾情及震后趋势估计的介绍和应急工作的建议;
  (2)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进入震后应急期的范围、起止时间及应急工作规模;
  (3)研究向国务院报告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
  3、省级各有关部门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和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尽快开展应急工作,并及时抽调人员奔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省军区:组织协调驻军及省武警总队迅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省卫生厅:迅速组织医疗急救和防疫队伍抢救伤员、控制疫情;帮助灾区设立救护场所,及时救治、转送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食用水源、食品等。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保障
  省交通厅、西安铁路分局、西北民航管理局:尽快组织抢修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空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救援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疏散。
  (4)通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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