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高校新建学生公寓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由学校编制阶段性建设计划,向市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六、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在建设用地审批、规划建设报建及施工建设阶段,享受优惠政策,减免以下费用:
(一)土地征用享受国家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优惠政策。
(二)免缴费用:易地“结建”人防工程建设费、消防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结建”人防工程建设押金、散装水泥保证金。
(三)减半收取费用: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新菜田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抗震设计审查费、定额编制管理费、房产一次交易服务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四)建设用地耕地开垦费由12000元/亩调整为10000元/亩。
七、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均系公共建筑,与其配套的消防设施、人防工程的建设非常重要。高校后勤服务设施的建设在享受相关费用减免的同时,必须按照规定标准配套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必须按照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人防工程的标准及要求建设人防工程。
八、市计划、建设、财政部门在安排市政、公用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时,应优先考虑高校后勤服务设施项目的配套工程。
九、高校后勤服务设施的施工建设应依法纳入招标及相应的建设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确保质量安全。
十、高校后勤服务设施施工期间的基建用电、用水由西安市低压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负责落实。
十一、高校所需的各类后勤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后勤社会化的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合作、入股、参与经营等多种方式在校园内外进行高校后勤服务设施的建设。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后勤服务设施,只能面向各高校提供服务,不得面向社会出租、出售或改作其他用途,否则,取消已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并追缴有关费用。
十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加强对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的管理;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及时为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于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各有关审批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十三、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西安地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实际行动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推进西安地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