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四批取消和重申明令取消向企业收费项目的通知
(云政发〔2001〕63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去年以来对各地、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检查和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厅局联席会议研究的意见,省政府决定公布我省第四批取消和重申明令取消的59项向企业收费的项目。
一、请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二、请各级监察、财政、价格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三、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向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厅局联席会议报告。
附:第四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四月十七日
第四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一、各地区、部门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
城建
1.煤气干管分摊费(昆明市煤气公司)
2.服务费及保证金(昆明市停车场管理处)
公安
3.新车落户杂费(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4.服务资格证费(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5.保安咨询费(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6.常住人口登记簿费(曲靖市沾益县公安局)
7.发动机清洗费(楚雄市交警大队)
8.核定结婚年龄费(公安部分基层派出所)
财政
9.会计证年检费(昆明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办公室,思茅地区澜沧县财政局)
10.年终报表审验费(开远市会计师事务所)
交通
11.公路建勤费(曲靖市麒麟区、沾益县、陆良县交通局)
12.非营运证审验费(曲靖市陆良县运政所)
13.推土机运输超限费(丽江地区永胜县路政管理支队)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