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危改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王佐书副省长为组长,省教育厅、财政厅、计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危改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危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检查工作。各地市县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危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确保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按要求完成。
四、落实配套资金,制定有关优惠政策,确保“危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省政府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确保“危改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各地要结合实际,对危房鉴定收费给予适当减免,对征地、校舍建设给予优惠,减免有关配套收费。
五、坚持原则,抓好管理,确保质量和效益。一是坚持“危改工程”与教育结构、学校布局调整相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是实施“危改工程”的前提。各地市县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计划、人事、编制等部门根据当地学校覆盖人口、服务半径、经济水平、地理环境和教育中长期发展的需求及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小城镇建设规划情况,周密测算,制定详实可行的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在此基础上,由各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财政、计划等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的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由授权机构按照建设部颁发的《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建标〔1999〕277号)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鉴定报告(有鉴定等级)。以此为依据,制定“危改工程”规划。二是坚持与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相结合。“十五”期间实施“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的县,在实施的前两年,应按照实施“危改工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首先解决危房问题。三是坚持分类规划、分步实施。各地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地域特点和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分类进行规划,同时,按照先最危(D级)、后次危(C、B级)和先教学、后教辅的原则分步进行学校危房改造。四是坚持资金专户运行。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改工程”资金专户,实行资金封闭运行,确保中央、省和各地配套资金全额用于“危改工程”建设,严禁挤占、挪用或用于偿债。五是坚持实行项目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危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评估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和要求,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审计,实事求是地做好危房鉴定、规划和新、改、扩建学校项目管理工作。六是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地处高寒地区实际,坚持“适用、够用、坚固、经济、美观、方便学生”的原则,精心组织项目学校建设,严格把好设计关、施工关、材料关和验收关。改造后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须在50年以上。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保证施工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