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事厅等部门
关于加强我省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黑政发〔2001〕44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信息产业厅、计委、科技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6月1日
关于加强我省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省人事厅 省信息产业厅 省计委 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
2001年5月24日)
为了实现“十五”期间把我省建成信息化强省的战略目标,为我省信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效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现就加强我省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信息产业人才队伍
(一)“十五”期间,全省信息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总数达到11万人以上。其中:普通高校培养7万人,成人高校培养2.5万人,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等培养1.5万人。
(二)“十五”期间,采取专业学位培养、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多种形式培养1000名具有研究生层次的信息产业高层次专业人才。
(三)省属具备条件的大专院校都要积极创办和发展信息类专业学科,增加信息技术类专业招生名额,并对信息技术类专业采取倾斜政策。在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中,注重向信息技术专业倾斜,加大“专升本”中信息类的比例;在“主辅修制”中鼓励学生学修信息类专业;在“双学位制”中,对第二学位修信息类学位的学生要在政策上给予鼓励。设立专项奖学金,利用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院校的信息专业博士点培养博士生。
(四)努力争取与国际专业信息机构和著名大学联合办学,跟踪国际信息技术的前沿。
(五)大力发展为信息产业服务的高等职业教育,合理配置现有的教育资源,加速培养信息产业高级专门人才。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信息技术为主的教育机构,鼓励社会青年通过自学考试获得信息专业技术方面的学历。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这些机构的办学质量进行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