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手段,改善工作条件,实行科学管理,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5.初步形成和完善残疾人劳动力市场体系。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基础,建立残疾人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运用市场经济原理和机制调节劳动力供需关系,推动人才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法律有效支持、政府特别扶持、市场竞争上岗有机结合的残疾人就业机制。
(四)盲人按摩。
--任务指标:
1.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400名,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150名,盲人按摩机构达300个,新增盲人按摩从业人员500人;
2.发挥各级按摩指导服务网络作用,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指导行为;
3.积极扶持盲人集体开业、个体从业。
--主要措施:
1.加强行业管理。要依据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标准,实行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省、市州两级盲人保健按摩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和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活动。要不断完善各级盲人按摩指导机构,建立行业管理服务网络。要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院(所),盲人按摩院(所)中的按摩人员应以盲人为主。
2.以中短期和学历教育相结合,以实用性保健按摩为重点,多渠道、多层次地做好培训和培养工作。继续发挥长春大学特教学院盲人按摩专业、长春中医学院按摩专业、各市州中医院的作用,培养按摩医师和医疗按摩骨干人员。要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盲校、按摩机构,大力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
3.给予政策扶持。对接受按摩培训经济上有困难的盲人给予补贴;对个体从业的盲人按摩人员,在落实场所、核发执照、筹集资金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社区开办盲人按摩站(点),可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次性经费有偿扶持;对超比例安置盲人从事按摩的医疗单位给予适当补贴;社会力量开办的盲人按摩院(所)中,盲人占按摩人员60%以上的,在核发执照和税收上给予优先、优惠;相关的服务行业及社会医疗按摩科室,在同等技术水平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从业。
(五)扶贫解困。
--任务指标:
使尚未解决温饱的残疾人普遍解决温饱,经济发达地区的残疾人基本实现小康。
--主要措施:
1.继续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各级政府要适当加大用于残疾人扶贫的资金投入。要继续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帮、包、带、扶”贫困残疾人活动。
2.要继续搞好残疾人专项扶贫贷款工作,努力提高贷款使用效益。要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省农行和省残联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落实康复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确保贷款扶持幅射到残疾人贫困户。
3.完善农村残疾人服务社职能,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结合,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其工作经费。
(六)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1.使丧失劳动能力和不具备扶持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2.大力推进残疾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主要措施:
1.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2.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在农村继续实行对贫困残疾人的救济、扶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3.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养老、医疗及失业、工伤等保险待遇;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按本地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和社会救济救助等制度,解决失业贫困残疾人的医疗、养老问题。
4.“春蕾计划”、“幸福工程”、“青年志愿者行动”等社会救助活动切实将残疾人纳入其中;民办公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重度残疾人寄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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