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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3.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对1685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年训练337名。省聋儿康复中心在现有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收训能力,并逐步向残疾儿童综合康复中心发展;市、县级语训部和家长指导中心(部、站),要深化改革,完善功能,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康复质量;依托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幼儿园、儿童福利院等机构开办聋儿语训班;使25%的受训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全面开展聋儿早期干预和后续教育;对接受语训的贫困聋儿提供质优价廉的助听器。
  4.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工作,重点搞好服务。以普及型假肢装配为切入点,逐步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形成布局合理、辐射到社区和农村的服务网络。为1320名缺肢者装配普及型假肢。发挥残联工作系统作用,开展供需调查,提供信息咨询和转介服务。充分利用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用品用具供应服务量达到8万件,年1.6万件。并对贫困需求者予以补贴。
  5.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加强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在覆盖1818万人口的39个县(市、区),对10万名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已开展精防康复工作市(县)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到95%、显好率65%、社会参与率55%、肇事率下降到0.2%以下;新开展精防康复工作市(县),精神病患者的检出率达到6‰、监护率90%、显好率60%、社会参与率50%、肇事率下降到0.5%以下,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各级政府按辖区人口每年每人不少于0.15元投入匹配经费。要加强规范化管理,为精神病康复者创造就业条件,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6.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切实提供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社区建设整体规划中,融入社区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和教育等业务范畴,实行目标管理。各级康复机构(中心、站、点)、康复协会、综合医院康复科,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培训骨干,传授方法,提供服务;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幼儿园、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医疗站、社区服务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资源共享,全面开展肢残人功能训练、聋儿听力语言、助视器配用、精神病防治康复等训练与服务。完成肢残人功能训练1890例,年378例;智残人能力训练1510例,年302例。
  7.加强低视力康复网络建设。省、市州及县(市)依托当地医院眼科建立低视力康复部,开展低视力检查诊断、助视器验配、训练指导及随访等工作;设立定点眼镜店,为低视力者提供验光、配镜和助视器使用训练服务。卫生部门要将低视力康复工作纳入医院眼科工作范畴,明确眼科医生在低视力康复工作中的职责,并对他们进行培训。为350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年700例。90%低视力儿童少年要在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在四平盲校学习的实行分类教学。
  8.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或配备辅助用具,向社会宣传科学知识,给麻风畸残者关爱与扶助。
  9.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出生干预体系、残疾发生报告制度;开展新生儿病症筛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普及残疾儿童早预防、早发现、早训练的知识。实行早期干预。加强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等工作,努力减少各类致残事故的发生;开展特需人群补碘工作,预防智残发生,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
  (二)教育。
  --任务指标:
  1.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体系,达到布局合理;
  2.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辍学率、毕业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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