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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全面提高残疾人社会地位、参与能力和生活水平为出发点,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巩固、完善、发展、提高的方针,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为吉林省的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融入大局。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发挥整体合力。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2.坚持依托社会,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建立接纳社会力量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鼓励和吸引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
  3.坚持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使残疾人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讲求实效,打好基础”,为残疾人办实事;
  4.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发展。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继续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执法检查。要加强法制宣传,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发挥功能,调动能动性。要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调动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
  (三)主要目标。
  1.较稳定解决残疾人的温饱问题,经济发达地区的残疾人基本实现小康;
  2.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左右;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稳定在95%以上,毕业率与健全儿童基本持平;失业登记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和技能培训;
  4.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使14万残疾人不同程度地康复;
  5.进一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普遍开展志愿者扶残助残,为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6.残疾人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有所提高;
  7.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8.推广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9.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为我省的跨越式发展做贡献;
  10.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形成一支“人道、廉洁”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三、“十五”计划主要任务指标和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1.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训练服务体系,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2.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白内障复明手术、聋儿听力语言、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精防康复、智力残疾儿童、肢体残疾者训练等任务指标,使16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3.加强预防残疾的宣传教育,减少残疾发生;
  4.加强康复人才的培养,重视科技成果在残疾人康复领域的应用。
  5.落实各项康复经费,确保任务完成。
  --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康复工作的领导。建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残疾人康复工作;省、市、县三级建立以各类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进行检查、评估、验收等;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县级康复站为依托,乡(镇)、村康复站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基础的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实用有效地开展康复训练。
  2.继续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49500例,年手术量达到1万例。在定期组派省级医疗队的同时,重点发挥当地白内障复明机构的作用,县级医院普遍设立眼科,就地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地方卫生部门和残联重点组织好县以下及广大农村地区的白内障复明工作。每个县级复明机构,每年至少完成100例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40%。对贫困残疾者实施手术,给予一定的照顾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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