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扶贫工作力度加大,取得了明显进展。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专项扶持、特别扶助的残疾人扶贫工作体系。全省26万多贫困残疾人,得到了多种形式扶持,其中21万人解决温饱。5年共发放康复扶贫专项贷款8500万元,地方匹配资金2000万元,扶持贫困残疾人17486人,其中有15897人解决温饱;通过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了47645名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问题。
(五)盲人按摩工作全面启动,初步实行了行业规范化管理。成立了吉林省盲人按摩中心、盲人保健按摩职务技能评审委员会和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吉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标准》。全省共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500多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100多名,盲人按摩机构已发展到262家,并实行了统一归口管理。
(六)宣传工作覆盖面扩大,增进了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残疾人“新促会”作用,利用新闻媒体主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宣传残疾人事业。省和各地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介普遍开设残疾人专题专栏。省和部分市州电视台开辟了配有手语的残疾人专题节目。每年“助残日”活动期间,各级新闻单位进行了集中的宣传报道,弘扬了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增进了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和支持,促进了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七)文体活动日趋活跃,取得了新的成绩。组织参加了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三届全国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累计获一、二、三等奖和创作奖、指导奖45个。成功举办了吉林省残疾人艺术作品展。残疾人群众性的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全省已有50多个县(市、区)举办过残疾人运动会和各种体育竞技比赛。建立了4所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我省运动员在国际和国内残疾人运动会上共取得金牌56枚,银牌36枚,铜牌35枚,并有多人打破国际和国内残疾人运动会纪录。
(八)法规体系初步形成,残疾人工作纳入了依法治理轨道。相继出台了《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吉林省分散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若干规定》等法规和规章。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和大部分乡(镇、街)制定实施了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扶助措施。残疾人事业逐步纳入依法治省、治市、治县、治乡、治村的轨道。各级残联积极协助各级人大开展了执法监督和检查。全省已指定或委托137个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
(九)残联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三个”功能得到较好发挥。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都建立了残疾人联合会,村委会和居民委成立了残疾人工作小组。省、市州、县(市、区)残联调整了级格,理顺了关系,实施了计划单列。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得到了加强,选拔了一批优秀残疾人进入了领导班子。全省乡(镇、街)全部配备了专兼职干部,并使各级残联干部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地区之间,县、市之间发展不平衡,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有些方面甚至呈现拉大趋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仍有待于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落后和短缺。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大力度,增加投入,加快发展。
二、“十五”计划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十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适应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实现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的目标,逐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与精神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