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
做好扩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2001〕6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五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工作的意见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矿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及吉林省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扩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的工作目标,维护我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现就今年扩大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责任
依据吉林省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确定的年内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要达到15.5万人的工作目标,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将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所明确的具体扩面人数,分解到各县(市、区),落实各级政府和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的责任,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限,确保全省今年扩面任务的全面完成。
各市州政府要在各级民政部门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扩大城市低保任务指标进行分解。今年城市低保扩面对象的重点是,未参加社会保险而又停产多年的城镇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城镇破产和长期关停企业中的优抚对象;资源枯竭关闭破产企业困难居民等人员。市州政府要通过与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把目标量化并逐级分解落实。按照吉林省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的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把低保扩面工作摆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好,逐级落实,哪一级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一级领导的责任,确保城市低保扩面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城市低保扩面的调查摸底工作。要依托居委会和企业工会等组织,对属地内城市困难居民,特别是今年扩面的重点对象,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分类排队,按计划逐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在保障对象的评定和保障金的发放上,要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发生。对那些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城镇居民,要采取临时救济、政策扶持、社会帮扶等办法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