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建立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要严格按照《
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努力搞好岗位培训,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对滥用权力、贪赃枉法的,必须依法查处,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依法行政的总要求,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13号文件、《
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0〕23号文件的规定,完善并执行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赔偿和追偿制度、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反馈制度、行政执法督办制度、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处理制度等。要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工作。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六)严格组织评议考核,坚持奖惩兑现。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要求,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制定考核方案。考评各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组织,采取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定期考评与不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责任单位应当对其内设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考核和年度考核。考评结果与责任单位每年“双文明”目标管理评比、公务员年度考核奖惩和主要领导的政绩挂钩。对责任制目标完成得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不力,没有完成责任制目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四、工作要求
1、全面部署,狠抓落实。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0〕23号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本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已经实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单位,要在今年8月底前,全面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此,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搞好思想发动,提高认识,尽快作好各项准备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全面部署。
2、制订和完善实施方案。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订和完善本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并报送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方案内容应包括:(1)本机关的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内容;(2)内设执法机构的执法项目及执法责任;(3)执法人员的责任及队伍建设措施;(4)行政执法责任目标;(5)本机关行政执法程序和工作制度;(6)行政执法监督制度;(7)考核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