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队伍建设
(一)加强兵役制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政治建警、科技强警”的要求,加强部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管理,实施科技练兵战略,提高部队灭火救援能力。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不断改进监督管理方法,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素质。到2005年,消防部队干部队伍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比例要提高到95%,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要提高到60%。“十五”期间,要报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增加兵役制公安消防部队的编制员额,用于尚未建消防站的县和尚未满编的消防站。
(二)抓好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建设。经济比较发达或人口比较稠密的乡镇,当地政府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地方专职或兼职消防队。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建立和巩固专职消防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及农村大屋场都应当根据需要建立相应数量、有一定战斗力的义务消防队。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
九、消防科技
(一)推进消防工作信息化。加强消防应用软件的开发,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为部队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保障。要大力推进办公现代化建设,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手段处理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发展消防高新技术产业,加速消防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新技术、新产品等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加速消防科研成果的转化,使全省消防产品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和生产能力上新台阶。“十五”期间,要积极引进一些国内外科技含量高、适用范围广的消防产品,鼓励和扶植省内部分消防专业厂家开发并研制高科技消防产品,切实提高我省消防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消防企业的竞争能力。
十、消防法制
(一)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抓紧制定。修改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重点抓好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规范农村消防工作、规范消防产品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维修保养等方面法规的制定。